昨天有一則報導

咖啡店用筆電插電收費50元的新聞~ 

終於有人精算一下:

50元相當於6天

24小時筆電不停運作的電費

消保官說要收費,得公告清楚

人客阿

這應該不是公告的問題吧

通常這樣的店都還標榜著“免費使用無線網路”呢

這不是矛盾的可以嗎

幹嘛把消費者都看成洪水猛獸阿

人家我們也是會不好意思的續點再續點阿

這不是“錢”的問題

是“奇摩子”的問題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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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igo12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