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的媒體都在預告這一項演習

連在街頭都可以看到布條在“廣告”

已經好久好久沒有感受到這項“活動”帶來的fu了

猶記得小時候我還是小學生時←這句話有點怪,但很寫實

每每聽到要防空演習大家就非常的亢奮

因為那就代表著~下午的課都免了

當聽到防空警報嗡嗡響起時

大家就得克制心裡頭的“爽”的澎湃

外表裝的非常的冷靜自制

又要配合著魚貫不亂的隊伍前進

到地下室或是一樓教室

門窗關得密布透風

好似敵人即使散播毒菌也沒辦法入侵似的

有時又得臨場配合演出~炸彈來嘍

掩著眼睛和耳朵

嘴巴微張

此時還會和身旁的同學微微竊笑~因為大家都是莊肖為

其餘在等待的時間

就是聯絡同學情誼最佳的“天時地利人和”

大抵不出手指遊戲或是舌戰

當然有時會擦槍走火的吵了起來

當然這又免不了挨老師一頓處罰

而當聽到警報解除聲響

大家都會很有默契的長嘆一聲~怎麼這麼快

但失望沒有維持很久

因為緊接著第二次比較短的演習又會來一次

當然很快的就又再嘆息一次

這幾年大規模的、像樣的萬安演習已經不常見了

即使警報想起

街道上還是有機車騎士、行人這邊來、那邊去

跟以前比~差很多很多

就連早上訓導在報告時

校長都趕緊補充要大家的門窗留一扇

免得大家在裡頭暈倒了

下午兩點南部的萬安演習就要開始

警報會準時的響起

我們的學生會呆坐在座位上

然後就空白的度過30分鐘

這樣太浪費生命

總得讓他們知道什麼是萬安演習

查一下維基百科吧


萬安演習台灣防空演習的代號,由中華民國政府策劃、發布,實施範圍為台澎金馬。

萬安演習分為兩階段:第一階段為防空疏散避難,為期30分鐘。自發放緊急警報起,至發布解除警報信號為止[1]

演習期間依據民防法第21條「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,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,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、燈火、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」,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,並得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1978年起,每年舉行一次,並於演習代號後加上編號以玆區別,如下:

  1. 萬安27號演習:2004年實施
  2. 萬安28號演習:2005年實施
  3. 萬安29號演習:2006年實施
  4. 萬安30號演習:2007年實施,目的在於加強全民防空憂患意識、驗證防情民防體系能量、落實災害搶救演練。
  5. 萬安31號演習:2008年實施,首次在新竹以北地區實行夜間燈火管制。
  6. 萬安32號演習:2009年實施
  7. 萬安33號演習:2010年實施
  8. 萬安34號演習:2011年5月18日實施

怎麼做

報紙有講:南部萬安演習 明登場

還是配合演出吧


結果呢?

兩點鐘果然警報聲響起~我想這應該本次活動中最“確實”的一部份了

辦公室的老師開始討論:要不要關窗戶、門要不要拉下來、電燈要不要關、'電源應該不會斷吧,我得趕緊存檔....

還是象徵性的把窗戶關了起來

卻留了一個很大的門~用來透氣

從辦公室“遙望”馬路

摩托車從右邊來

公車從左邊去

汽車呼嘯而過

沒看到半個警察或是民防

小朋友聽到兩點十分的下課鐘響 

還是很自然的走了出來~極少數

兩點半一到

解除警報聲又準時的響起

有頭有尾

南科一夢

怎麼感覺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

雖稱不上一場鬧劇

但晚上如果來看一下各相關媒體

一定可以看到某些長官視察

還直誇~

民眾配合度佳

警察動員能力棒

民防發揮協助

成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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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igo12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