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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有一則報導
咖啡店用筆電插電收費50元的新聞~
終於有人精算一下:
50元相當於6天
24小時筆電不停運作的電費
消保官說要收費,得公告清楚
人客阿
這應該不是公告的問題吧
通常這樣的店都還標榜著“免費使用無線網路”呢
這不是矛盾的可以嗎
幹嘛把消費者都看成洪水猛獸阿
人家我們也是會不好意思的續點再續點阿
這不是“錢”的問題
是“奇摩子”的問題
幸福是一種態度,不只是結果
keigo12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 446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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