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有一則報導 咖啡店用筆電插電收費50元的新聞~ 終於有人精算一下: 50元相當於6天 24小時筆電不停運作的電費 消保官說要收費,得公告清楚 人客阿 這應該不是公告的問題吧 通常這樣的店都還標榜著“免費使用無線網路”呢 這不是矛盾的可以嗎 幹嘛把消費者都看成洪水猛獸阿 人家我們也是會不好意思的續點再續點阿 這不是“錢”的問題 是“奇摩子”的問題
當然也有臉皮比鋼板還厚的人客,不點東西來上網,不過這應該是少數中的少數,為了個案壞了店家的聲譽,真是最笨的做法 以前我家門前有人在擺夜市,搶不到公用插座,向我們借電也不向他拿錢,不過老闆很大方地拿出50元當作電費,感覺就是不一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