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芊懿學姊寄給我的郵件

沒去查證到底正不正確

但以常識來判斷

應該還說得通

讓大家也知道一下


份証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
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份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

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→錯誤示範

(2)開立遺失三聯單 →錯誤示範

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→錯誤示範

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

<<正確做法 >>

應馬上準備(若來不及,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)

1.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,(二吋)

2.規費 200
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

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) 也可以 ]
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 / / 發手續

大約5-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(< http://www.ris.gov.tw/) 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份證 / 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

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"身份證/ / 換發申請書 " 來證明舊有 ( )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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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igo12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